电梯改造无需获得厂家授权也可改造
大家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2条的规定电梯改造需要取得电梯原制造厂家的授权许可: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如果你没有和原电梯厂家具有良好的业务关系,取得厂家的信赖,厂家绝大多数情况是不会开授权给电梯改造单位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2条的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这个责任原电梯厂家肯定是不会愿意背的。
那电梯改造单位自己改造,且对改造后的电梯的安全性负责,这样可以吗?答案是可以的,只要电梯产权单位同意,出具委托函。这点的依据是《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三条 要求:
第二十三条 取证单位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施工时,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1.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电梯产权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该电梯的改造或维修,并由承担改造或维修的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2.制造单位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电梯产权单位拟自行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改造的,必须按照本条第八款的要求更换产品铭牌,并由电梯改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通过红字部分我们可以看出电梯产权单位是可以自由选择电梯改造单位的(即使原电梯厂家仍然存在仍然具有电梯制造资质)。红字部分提到的第8款要求如下: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二)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人员数量等具体规定见《基本条件》。
这些要求具备电梯改造资质的单位都具有。
我们现在电梯市场所面临的问题以前的法规都给予了充分的解决措施,但是具体到各省各市落实的情况却不尽相同,有的甚至强制要求必须原厂授权(原厂还在且有制造能力),也有一些地方确实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三条 的要求来执行了,在没有厂家改造授权时,你只要能提供电梯产权单位的改造委托书也是可以改造的。
旧梯改造其实很多地方也出台了补贴措施,比如福州、海口等,这些在网上都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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